航岸线

全球一站式进口供应链服务

English

全国咨询热线:

400-600-3833

资讯动态

公司动态

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司动态

化妆品进口所需要的手续和要求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1.什么样的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 

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 

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

④上市销售。 

3.在申报时如何进行产品分类? 

按照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普通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10.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①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②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③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