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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和装运货物流程手续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免税费或接受担保之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该环节一般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签收进口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装货凭证,凭以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

在实行"无纸通关"申报方式的海关,海关作出现场放行决定时,通过计算机將海关放行的信息发送给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海关监管货物保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从计算机上自行打印海关通知放行的凭证,凭此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2)货物结关是进出境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进出境货物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完所有的海关手续,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报关有关的一切义务,就办结了海关手续,海关不再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

(3)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已经结关,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办理完成了所有海关手续,因此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即等于结关;另一种是货物尚未结关,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放行时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未全部办完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在一定期限内还需对货物进行监管,所以该类货物的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不等于结关。

2.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凭此到货物进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提取进口货物的手续。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戳记的出口装货凭证,凭此到货物出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

3.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和办理其他证明手续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完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以后,如需要海关签发有关货物的进口、出口报关单证明联或办理其他证明手续的,均可向海关提出申请。
(1)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常见的报关单证明联主要有三联,分别是:进口付汇证明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2)办理其他证明手续。
①出口收汇核销单。对需要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当在申报时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放行货物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章。出口货物发货人凭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②进口货物证明书。对进口汽车、摩托车,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摩托车的牌照申领手续。海关放行汽车、摩托车后,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同时,将"进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发送给海关总署,再传输給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其他进口货物如需申领"进口货物证明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也可向海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