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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前需要准备资料


(一)报关前资料准备
1.报关委托书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海关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2.各类许可证件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如果需要电子底账数据的还需要提前做好电子数据的备案工作,例如提前做好出口核销单的电子底账数据的口岸备案。
3.各类商业单证
各类商业单证是指合同、发票、装箱单、信用证、提运单等。

(二)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
1.货物申报
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前提是收发货人有获得报关员资格的报关员),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填制,并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如实申报。
2.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三)集中审单
集中审单是一种新的审单模式,它集合了电子审单、专业审单和现场审单各环节,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各项业务管理要求转化为审单指令下达到具体业务工作上。

1.电子审单
(1)审单内容。根据海关规定,海关系统电子审单审证基本流程如下。
①按"商品编号"确定进出口货物是否涉及监管证件管理。
②按"监管方式"确定进出口货物是否涉及监管证件管理。
③按进出口货物起运或运抵国家(地区)确定进出口货物是否涉及监管证件管理。
④通过电子审单环节识别进出口货物申报的监管证件是否有效,提交审证结果、"领证商品备注表"以及与进出口报关数据相关商品编号有关的附加说明,辅助审单作业环节进行人工判别。

(2)审单结果。电子审单环节审结的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通过电脑系统自动完成税款计征、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加工贸易手册、许可证件等相关数据核注。根据电子审单的不同结果,海关的处置措施如下。
①不接受申报。报关单不符合申报规范,报关单电子数据自动退单,申报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②接受申报。符合申报规范,海关通关电脑系统记录接受申报的时间,海关接受申报。

2.人工专业审单(专业审单)
海关通关电脑系统根据预设的参数(风险参数、涉及许可证、涉及税费等),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流转到相应的通关环节。
进入人工专业审单环节的,由直属海关审单部门(中心)人工专业审单。

3.审单环节结束
根据人工审单结果,报关单电子数据会进入以下环节。
(1)退回修改
不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退单。
(2)现场验放
专业审单审结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专业审单环节选择报关单数据流转到“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环节、“放行交单”环节或“无纸通关”环节的,海关通关电脑系统对外发布相应信息。
(3)转现场验估岗
涉及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疑难专业问题,需要现场进行专业认定的,报关单电子数据流转到现场海关验估岗,海关通关电脑系统对外发布相应信息。申报人根据提示信息与现场通关部门联系。
(4)进入通关流程的余下环节
缴纳税费、查验、放行、结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