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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进口报关清关流程手续资料

近年来,有着“水果之王”美誉的榴莲由昔日的“贵族果”进入了“寻常百姓家”。打开手机,各大电商平台、App、小程序、朋友圈随处可见销售榴莲、分享吃法、晒图点赞的消息,让人“榴莲”忘返。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国外榴莲是如何走入国门的。


榴莲.jpg


目前我国仅允许从泰国、越南、菲律宾进口鲜食榴莲,马来西亚和泰国进口冷冻榴莲。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出口所在国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出口国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榴莲的准入名单和境外企业注册名单都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在“企业信息”栏目中查看。


榴莲进口清关流程如下:

1、进口商与出口方签订贸易合同;

2、进口商申请相对应的水果进口动植物检疫证书;

3、出口商提供产地证、植检证、卫生证等单证(证书抬头要与合同上的进口商一致);

4、货物到港,我司安排提货,向商检报检、向海关报关;

5、海关审单、出税单、交税,海关安排查验、商检安排查验;

6、放行。


水果进口注意事项: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2、进口水果仅能从许可证批复的进行地点进口。

3、水果包装箱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4、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5、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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