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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理流程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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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将结合其内容,以“首次注册申请”为例,通过问答的形式详细梳理办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要点。

注册申请在哪里办理?

境外生产企业进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申请,可全程在线上操作办理: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登录海关总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在“办事指南”栏目中的“行政审批”项下找到“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可查阅办事指南。

此外,企业自行网上申请可以24小时办理,国外官方通过外交途径推荐和海关审核的时间都是法定工作日的8:00~17:00。

注册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申请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和企业申请两种,申请材料有所区别。

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

(18类食品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上述18类食品以外)

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申请书;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应注意哪些事项?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申请,应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提交。相关国家(地区)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应承担责任。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海关部门实施评估审查的基础内容,是决定是否准予注册或者实施后续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海关部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申请材料提交后就意味着已受理吗?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 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② 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③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要求实施注册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④ 发现申请注册境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⑤ 发现已注册境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要求办理。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可通过书面函件、传真文书、电子邮件或信息化系统等形式,向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反馈受理情况。

评估审查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风险分析及实际工作需要,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可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评估审查形式如下:

书面检查

海关总署组织评审组,通过对所递交申请文件材料的审阅,对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境外生产企业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实施检查。根据申请文件材料情况,海关总署可以要求申请国家(地区)的主管当局或境外生产企业补充缺少的信息或者材料。

视频检查

海关总署组织评审组,通过互联网视频连线的方式,对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及其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等实施检查。接受视频检查的企业及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为视频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视频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接受视频检查的企业及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进行整改并提交相应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

海关总署组织评审组赴申请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实地现场,对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及其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等实施检查验证。接受现场检查的企业及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海关总署可要求被现场检查的企业及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进行整改并提交相应整改情况。

评估审查的内容和标准,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相关指南,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组织评审组开展视频检查、现场检查,将根据风险分析及国际惯例与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提前沟通协商。

如何知晓注册申请的结果?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对评审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予注册,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可通过书面函件、传真文书、电子邮件或信息化系统等形式,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