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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进口食品的境内进口商必须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未备案企业不得开展食品进口业务。为便利企业合规办理,现将核心要求与流程简化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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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范围与申请条件

(一)适用企业与商品

1.备案企业:所有从境外进口食品(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等)的境内企业,包括进出口贸易公司、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等。

2.商品范围:涵盖肉类、乳制品、酒类、饮料、糕点、干坚果等各类进口食用性产品,具体可通过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 查询商品编码清单。

(二)企业必备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拟进口的食品种类(如 “预包装食品销售”“乳制品进口” 等),未涵盖的需提前完成工商增项。

2具备与进口食品相适应的仓储条件,租赁仓库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仓储企业的食品存储资质证明。

32年无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二、备案材料清单(2025 年精简版)

无需提交过多纸质材料,核心材料如下(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1通过备案系统在线填报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资质文件复印件(需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产品追溯流程;

4拟经营食品种类清单及存放仓库信息(含地址、联系人、平面图等);

5 2 年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或销售的,需补充相关产品品类及数量说明。

三、办理流程(线上为主,3-5 个工作日办结)

(一)线上申报(推荐)

可通过以下两个平台任选其一提交申请:

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登录后进入 “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申请→食品类企业资质备案→食品进口商”,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2互联网 + 海关:进入 “企业管理和稽查→食品进口商备案” 模块,按指引完成填报与材料上传。

(二)海关审核

海关受理后,将在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实。若材料不符,会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企业需在 48 小时内完成补正,累计补正不超过 2 次。

(三)备案完成

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信息,同步至 “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无需领取实体证书,通关时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 “企业资质编号” 栏目即可。

四、后续管理与注意事项

1信息变更:备案内容(如企业名称、地址、仓储地点等)发生变更的,需在变更之日起 30-60 日内通过原申报平台提交变更申请。

2记录留存:需建立进口食品销售记录,保存单证、检测报告等资料不少于 2 年,以备海关核查。

3动态监管:海关每季度会随机抽查备案企业,重点检查仓储条件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合格者将被列入异常名录。

4风险提示:进口特殊食品(如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需额外提交相关注册 / 备案凭证,确保中文标签符合国家标准;合作的境外生产企业需已完成在华注册。

五、查询与咨询渠道

1进度查询:通过申报平台或拨打 12360 海关服务热线查询;

2信息核验:在 “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 中查询备案状态;

3咨询方式:全国海关热线 12360;属地海关 “企业管理部门” 现场咨询(如兰州海关 0931-7705115、天水海关 0938-8326107 等)。

请相关企业务必在食品进口前完成备案,确保贸易合规。备案政策如有更新,以海关总署官网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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