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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授权开展检疫直属工作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2017年6月13日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质检总局拟继续调整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授权产品范围。调整后的授权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名单有:

1、天津局
2、辽宁局
3、上海局
4、江苏局
5、浙江局
6、福建局
7、厦门局
8、山东局
9、湖南局
10、广东局
11、深圳局
12、珠海局
13、宁波局
14、广西局
15、北京局
16、河南局
17、重庆局
18、河北局
19、吉林局
20、黑龙江局
21、四川局
22、新疆局
23、山西局
24、安徽局
25、海南局
26、云南局
27、湖北局
28、内蒙古局

以上直属局可结合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情况,配合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和保障民生产品结构稳定的需求,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调整并在总局内网发布《授权直属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授权目录外以及按规定需要跨直属局核签的进境食品仍由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批准签发。其中《授权直属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中涉及到水产品和肉制品。

各直属局在接收申请材料后,批准签发人员应对许可证申请材料及审核人员的意见予以复核,并加注终审意见。受理、审核、终审工作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加注审批评语、有效期后签发《检疫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签发《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予以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