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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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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备案

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抽检、查验,合格之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经标签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再次进口报检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标签备案号。


化妆品标签备案要求: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

2、原产国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名:

3、在华依法注册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4、净含量:

5、成分:

6、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7、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非特殊用途)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

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食品标签备案

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贴中文标签,同时必须随商品携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抽检、查验,合格之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凡是进口食品必须要做中文标签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样品两瓶;

2、关于食品进口中文标签的制作,商检局是有确切要求的,详细资料如下:

(a) 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具体制作方法:
一是将上述"必须标注内容"直接印制在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的相应位置;
二是如不能直接印刷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将上述内容印制成面积适合的中文标签进行加贴,应加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标签样张,并以平面形式扫描在A4纸上。

(c) 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标签样张相一致。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外文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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