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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进口冷冻水果产品不再实施检疫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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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冷冻水果产品,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

一、冷冻水果的定义及种类

冷冻水果是指新鲜水果经过初加工后,在-30℃或以下速冻,并在-18℃或以下储存、运输的水果,供加工原料使用或直接食用。例如,深受国内消费者喜爱的进口马来西亚冷冻榴莲,包含两种速冷方式:一种是经过-30℃或以下冷冻30分钟的榴莲果肉,另一种是在-80℃至-110℃冷冻不少于1小时的榴莲整果,之后在-18℃或以下条件贮运。

二、进口冷冻水果的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冷冻水果需符合多项检验检疫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4、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5、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6、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这些法规和标准旨在确保进口冷冻水果的质量安全,防止有害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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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冷冻水果的主要来源国

在新规之前,获得中国检验检疫准入的冷冻水果来源国较多,包括但不限于:越南、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美国、加拿大、智利、阿根廷、秘鲁和厄瓜多尔等。目前新规之下可以简单理解为任何一个国家在取得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备案的前提下都可以输华到国内

四、冷冻水果向中国出口前的要求

冷冻水果境外生产企业在向中国出口产品前,需要向中国申请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这包括:

1、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
2、接受评估审查:海关总署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申请注册的企业进行评估。
3、获得注册编号: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获得在华注册编号,企业需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该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4、出口前的检验检疫:境外生产企业需接受所在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的检验检疫,确保输华产品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进境冷冻水果的申报要求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冷冻水果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海关如实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1、贸易合同。
2、提单。
3、发票。
4、输出国(地区)官方证书。

如果已与中国签订协定,官方证书需满足协定要求。例如,《进口肯尼亚冷冻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规定需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并附有检测报告,证明货物符合相关要求。

六、冷冻水果进境的检验检疫程序

当冷冻水果到达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进行以下检验检疫:

1、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标识。
2、检查是否携带检疫性病虫害。
3、对安全卫生项目进行实验室检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冷冻水果,准予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