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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下的货物报关程序流程

(一)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包括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二)监管的分类
海关监管货物可以分成六大类,具体如下。
1、—般进出口货物。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一般进口货物是指办结海关手续进入国内生产、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是指办结海关手续离境到境外生产、消费领域流通的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
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包括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暂准进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担保进境.在境内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暂准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出境,在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
5、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指由境外起运,通过屮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6、其他进出境货物。指上述货物以外尚未办结手续的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海关监管区
       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海关监管区是由海关全权负责管理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很多执法权力,进出海关监管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相关人员都应当办理有关的海关手续。
       海关监管的空间效力范围具体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内的运行路线、停靠地点;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进出境地点、存放区域;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加工、储存区域;保税仓库、保税工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沿海开放城市;受海关管理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区域;其他海关监管的空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