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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结关和转关

       结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现场通关监管手续。
       出口结关是指海关接收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清洁舱单电子数据,审核确认出口物实际离境的行为。
       出口陆运转关的,核销出口车辆电子转关数据后即为结关。
       进口货物及没有实际出境、在境内结转的货物,海关操作单证放行后即结关,准予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

一、结关与放行的区別
       二者既有区別又有联系。
       进口货物放行及没有实际出境、在境内结转的货物,海关单证放行与结关是同时进行的。海关放行(结关)后,货物的海关通关作业即告完成,可以提取货物。
       出口货物放行与结关是两个阶段。海关单证放行只意味看可以装运出口货物。当海关审核确认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后,出口货物才能结关。结关意味看可以进行出口货物通关的后续工作,如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等。

1.放行
2.出口舱单的传输与确认
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彳应在运载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后的7日内,向海关提交出口清洁舱单及清洁舱单电子数据。
3.舱单核销
海关根据有规定对舱单进行核销。
4.完成结关
现场海关监管部门完成结关作业。海关电脑系统为相应的出口报关单设置结关标志,核销电子账册等备案信息。

二、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报关单证明联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根据国家外汇、税务、海关对加工贸易等管理的要求,申报人办结海关手续后,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下列单证。
(1)报关单证明联。
(2)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3)用于办理付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4)用于办理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5)用于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通常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称之为"转关"。转关货物在转关期间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在承载货物的运输工具上加装施封锁,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