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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通关手续及结汇

(一)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

2.通关手续须由持报关证的人员,带齐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
(1)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2)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3)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4)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是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5)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正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二)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的《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三)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两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前往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前往提取货物。

(四)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将上述单据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结汇外,其他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票汇、信汇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