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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进出口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jpg


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率先在自贸区试点取消审批。


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九条。


修改后有哪些变化: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温馨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企业虽然无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是进出口需要的其他资质手续缺一不可,如: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商备案前需取得营业执照、随后进行进口商备案;


经销商需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的备案即可);


出口企业如需退税,仍需办理退税资格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报关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