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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备案手续资料

“化妆品”的定义: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方法,用接触皮肤的物体或其他物质所涂擦、喷洒或者其他方法所形成的,具有清洁皮肤和防止过敏反应等作用的物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和个人护理化妆品。而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者在我国境内销售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护肤品注册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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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品/化妆品进口报关需要什么文件?进口化妆品报关流程、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 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检疫局和海关在清关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清关代理协议(与航岸线签订协议)


2)海关注册号,商检注册号,收货人备案信息表


3)合同(要原件)


4)发票(要原件)


5)装箱单(要原件)


官方的原产地证书(要原件,注意是否需要申请优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