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联合发布公告,对灵芝、西洋参、黄芪等30种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新政策。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对传统食药物质的管理模式取得突破性进展,将从根本上改变相关产品的进口路径与市场准入规则,为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及中医药国际化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长期以来,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在进口时通常只能按照药品监管渠道进行管理,面临注册周期长、审批要求高、通关手续复杂等挑战。本次试点政策的核心创新在于:
实施“分类监管”模式:根据物质的具体用途和产品形态,区分为:
作为食品原料进口:当这30种物质用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时,可按食品相关法规管理,不再强制要求药品注册证书。
作为药品原料进口:当明确用于药品生产时,则仍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这一转变打通了食药物质作为食品原料的合规进口通道,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一步。
本次纳入试点的30种物质,均为国内外广泛使用、安全性有充分依据的传统食药同源品种。部分代表性物质包括:
灵芝、西洋参、黄芪、枸杞子:广泛用于增强免疫力类产品。
山药、茯苓、薏苡仁:常用于健脾祛湿类食品。
当归、阿胶:在女性健康、滋补类产品中应用历史悠久。
其他物质:如淡竹叶、栀子、麦芽等。
关键合规要求:
用途声明必须清晰:进口申报时,必须明确申报该批物质的具体用途(如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原料等),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声明。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质本身必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标准),包括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等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需提供出口国官方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其质量规格。
利好:企业无需再为这30种物质申请复杂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通关时间可预期性显著增强。
操作:按照进口食品原料的流程进行备案或注册(如适用),提交相应的卫生证书、产地证、检测报告等文件。
利好:节省了大量的药品注册费用和时间成本,使中小企业也能更便捷地开发相关创新产品。
操作:与专业的报关及食品合规服务机构合作,准确准备“用途声明”及全套食品类进口单证。
利好:为开发含有灵芝孢子粉、黄芪提取物、西洋参浓缩液等成分的新型保健食品、功能性饮品、特膳食品提供了清晰的原料合规路径。
操作:在产品研发阶段,即同步规划原料的进口分类(食品原料属性),并设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配方。
尽管政策利好明显,但企业仍需谨慎应对以下关键点:
“用途唯一性”监管: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后续稽查,严禁将按“食品原料”进口的物质,擅自用于药品生产或销售。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原料用途追溯体系。
动态调整可能:试点政策可能根据实施情况对物质目录、适用范围进行调整。企业需密切关注官方后续公告。
产品质量安全是生命线:按食品原料进口,绝不意味着降低对质量安全的要求。相反,企业应建立更严格的供应商审核与进厂检验制度。
立即进行产品与原料盘点:检查现有或计划中的产品配方,是否涉及这30种物质,并评估将其转为“食品原料”路径进口的可行性。
重构供应链文件体系:与海外供应商协同,准备符合我国食品进口要求的全套质量文件、证明报告及用途声明模板。
开展合规申报测试:建议企业选择一批次货物,按照新的分类监管要求进行试单,与当地海关充分沟通,确保申报流程顺畅。
布局长期产品战略:基于更易获取的原料,规划面向市场的创新产品线,抢占市场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