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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流程


要点01 : —般进出口货物的定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合称。它是指在进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进口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口货物和在出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出口手续,海关放行后离境的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主要涉及以下十类货物。
(1)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 ) —般贸易出口货物。
(3 )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转为实际出口的暂准出境货物。
(4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5 )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 )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8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口。
(9 ) 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
(10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如:
①外商成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②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
③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要点02 :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般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没有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只有进出口阶段。其报关程序由四个环节构成,即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的定义
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其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申报即通常所说的“报关”。
2.申报地点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地点有以下几类。
(1)进境地/出境地。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出境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出口海关手续。
(2 )指运地/启运地。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出口海关手续。
(3 )指定地点。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按海关要求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出口海关手续。
(4)主管海关所在地。以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境形式申报进口的货物,因故改变性质或者改变使用目的转为一般进口时,应当在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报。